①什么是国际快递?
广义上来说,国际快递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快递、物流业务。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传递信函、商业文件及物品的递送业务,即是通过国家之间的边境口岸和海关对快件进行检验放行的运送方式。
大家说的国际快递,一般指的就是国际四大快递——DHL(中外运敦豪),FedEx(美国联邦快递),UPS(美国联合包裹)和TNT(天地快运)
1、DHL,全球最大的国际货代公司,没有之一
价格:<20KG的小包,特别是5.5KG以下的小包美国有价格优势
时效:正常时效的话,2-5个工作日可送达全球,欧洲一般3个工作日,东南亚一般2个工作日。
优势区域:在欧洲、东南亚和北美有优势。
2、UPS
价格:100KG以上价格有优势
时效:正常时效的话,2-4个工作日可送达全球,发往美国48小时左右就能送达。
优势区域:强势区域为美国、加拿大等,具有性价比最高、定点定时跟踪、详细查询记录等优势。
3、FedEx
价格:21KG-99KG价格有优势,特别在东南亚大货有优势
时效:正常时效的话,2-4个工作日可送达全球。
优势区域:在东南亚很有实力,美洲和欧洲的价格较有竞争力,其他地区较贵。
4、TNT(Fedex收购)
价格:21KG-99KG价格有优势,特别在西欧国家
时效:3-6个工作日可送达全球。
优势区域:西欧国家
②什么是国际专线?
它指到特定国家的线路,有空运、海运、铁运等方式运输。是国内 有实力的货代公司独立开发打造的专一的航线从国内出口到目标国的运输服务。
而国际专线很多时候会以“双清包税”的形式出现大众的视野里,这一点和国际快递会有很大不同,相比国际快递不负责清关和缴税的缺点,正是很多人选择国际专线的最重要原因。
1、双清包税
“双清包税”,“双清”是指出口国清关(报关)和目的国清关,双清也是保证寄件国海关正常出口,和保证目的地国家能清关的。“包税”是指包目的国清关时的关税等税金。
通俗点说就是,你把货物交仓给货代公司,货代公司负责安排拖车,报关,配船/飞机,船/飞机到目的港以后的换单,清关都是货代公司来包办,包括目的国的送货到门。
2、双清包税专线有什么好处?
省钱:
货代是集货模式出口,长期运营都会和航司、物流公司拿到一个非常便宜的运价。
省心:
这种“一站式”服务其实是无须提供任何凭据,无须VAT和EORI号,甚至连报关单据都由货代搞定,报关金额由货代填,目的国税点由货代代缴,等产品入仓即可。
敏感货可出
3、双清包税的缺点:
对于外贸企业:
1、真实买卖双方无法申请进出口退税
2、如果买方收到货后要求提供进出口清关资料,是没有的,所以使用服务前一定要和国外买家提前说好。
(FOB)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价格”,英文缩写为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是指从起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由买方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格之中的销货价格。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此项术语中,我们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把货送到客户货代的指定地点即可,但是我们在此项术语中要注意—点就是费用问题。
费用组成是:国内运费+港口本地杂费,一般我们往往会遗漏掉港口的本地杂费。
由于客户指定货代会收取的费用比我们自己货代要高,所以我们在给客户报价的时候一定要格外注意,要不这就是我们的利润减少的点。
我们在给客户报离岸价的时候,那我们给客户报价的价格组成就是:国内运费+本地港口杂费+货物成本价。我们一定不要把FOB记成EXW去计算成本,否则会少掉一部分成本,也许那部分成本恰怡是我们自己的利润。
那我们知道有离岸价,那肯定就一定会有到岸价,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国际贸易中的FOB价格条件称为离岸价格,从而也把价格术语中包含运费与保险费的CIF说成到岸价。
但是真正的到岸价并非CIF,而是DES。DES指目的港船上交货,卖方必须负责运送到目的港船上为止,负责货物到港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不是到岸价是因为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是装运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因为CIF术语属于形式交货,即在装运港船舷交货后,风险转移给收货人,并不需要把货物送到客户的指定港口才算完成交货。
例如,采用CIF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如果载货船舶在尚未驶离装运港就触礁沉没了,买方是无法向卖方提交索赔的,理由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买方只能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说明卖方对于风险并不负责至目的港。所以我们不要把CIF误认为是到岸价。
针对离岸价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起运港的杂费问题,由于我们在和客户谈完所有费用之后我们才会知道客户的指定货代信息,那么那个时候我们就错过了知道客户指定货代收取费用的标准,那么对我们来说费用和我们预算的相差就会对我们造成一定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和客户谈好贸易术语之后就要问到客户要指定货代信息去跟他们核对我们此批出货的本地港口杂费是多少,做到最精确的报价,不要让自己预算好的利润就这么走掉了。
无单放货是怎么产生的?
FOB意味着买家指定承运人(通常是国外货代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家控制运输;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直接控制;无单放货通常就发生在该种情形下!
该种贸易方式下通常产生两套提单:船东单和货代单。货代以自己(或其代理人)为shipper向船公司订舱,取得船东单;国内出口商得到的是货代签发的提单(甚至得不到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常显示的是卖家和买家。
货代从船公司取得船东单后直接就可以将其寄给国外的代理人,国外货代收到船东单后即可从船公司提货。至于国外货代将货物交付实际收货人时是否要收回货代单,这就是另外一码事。一旦国外货代在向收货人交付将货物时不要求收货人交回正本提单,那么发货人手上的提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可以认定为废纸。
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
事实证明,在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划算等因素。
FOB的风险还在于,如果指定货代不能直接订舱,而通过其他专业航线货代订舱,那么对于运输中物权并没有真正的控制权,导致了如果运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卖方可能会说,这个FOB货,运输不是我们负责,与我们无关,我不需要操心。恰恰这个观点有些问题,因为当货物运输线路是个多选题,当运输时间延长,增加的是厂家资金流转周期的增加。比如同样到南美,有的船要开60天左右,有的只要一半时间就够了(具体船公司我就不说了,厂家订舱的时候记得询问航程,这个很重要),这将延迟向客户收款的时间。收货人有时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不惜指定航程较长的船运输,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部分厂家因为仓储的原因,愿意走航程时间较长的船,可以降低仓储费用。如果货值较少,那么看不出什么,如果货值较大,客人付款速度慢将导致汇率问题的不确定,我想厂家都有很深的体会吧,现在的汇率,一天一变,汇损问题,我们要注意。
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
注意事项
1.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⒉.提高定金比例,减少客户反水概率。当货运方式拗不过客户的时候,在付款方式上一定要守住底线,宁可少赚或者不做生意,也不能冒着亏本的风险。
3.在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好货代公司,不一定局限于某一个,如果承运人及提单没有在中国交通部备案,那就得小心了。(备案的提单及承运人是需要交纳保证金的,这使得提单相对安全。)如果买家非要偏执于自己意见,卖家就要考虑风险了。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并坚持使用船公司提单,尽量避免使用指定的境外货代以及其签发的提单。同时货主应要求我国的货代在代理境外货代办理装运港手续时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货物在达到目的港后必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才能有依据进行索赔。
4.在FOB出口情况下,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发货人来委托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来向船公司订舱,不能把订舱的权利交给买方,因为订舱和交货的义务是统一的。提单中的托运人(shipper)栏内必须填写发货人(卖方)的名称。发货人掌握了委托订舱权,也就掌握了货物的控制权。如果买方的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也可以。如果不了解买方资信,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的为好。
5.使用以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也是可取的,这样可以让银行紧紧控制货物权,防止无单放货的风险。
6.投中信保,对冲风险。投之前了解下他们不保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黑名单客户,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赔的案例,避免雪上加霜。
—旦发生无单放货,卖方怎么办?
网上给出的建议包括找大使馆,打国际言司,各种加黑名单,找收账公司,且不说客户是不是职业诈骗,会不会狡兔三窟有好几家公司,有没有黑道背景,对这些威胁是不是在乎,光是越洋去跟进张罗难免劳民伤财、心力交瘁,接下来的生意都不用做了。
物权才是外贸中最重要的事情,不要整天埋头讨价还价而掉进了别人设好的陷阱。还是那句话,事后补救不如防患于未然。
英文及缩写 | 中文全称 | 交货地点 | 风险划分 | 出口报关 | 进口报关 | 适用运输方式 | 标价注明 |
Ex Works EXW | 工厂交货 | 卖方处所 | 买方接管货物后 | 买方 | 买方 | 各种运输方式 | 指定地点 |
Free Carrier FCA | 货交承运人 |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港口 |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 | 卖方 | 买方 | 同上 | 同上 |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 船边交货 | 装运港船边 | 货交船边后 | 卖方 | 买方 | 海运,内河运输 | 装运港名称 |
Free on Board FOB | 船上交货 | 装运港船上 | 货物装到船上 | 卖方 | 买方 | 同上 | 同上 |
Cost & Freight CFR/CNF/C&F | 成本加运费 | 同上 | 同上 | 卖方 | 买方 | 同上 | 目的港名称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 成本加保险加运费 | 同上 | 同上 | 卖方 | 买方 | 同上 | 同上 |
Carriage Paid To CPT | 运费付至 |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港口 |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 | 卖方 | 买方 | 各种运输方式 | 目的地名称 |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CIP | 运费,保险费付至 | 同上 | 同上 | 卖方 | 买方 | 同上 | 同上 |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 边境交货 | 两国边境指定地 | 买方接管货物后 | 卖方 | 买方 | 多用于陆运方式 | 边境指定地点 |
Delivered ex Ship DES | 目的港船上交货 | 目的港船上 |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 卖方 | 买方 | 海运,内河运输及目的港船上交货的多式联运 | 目的港名称 |
Delivered ex Quay DEQ | 目的港码头交货 | 目的港码头 | 买方在目的港收货后 | 卖方 | 买方 | 同上 | 同上 |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 未完税交货 | 进口国指定地 | 买方在指定地收货后 | 卖方 | 买方 | 任何运输方式 | 目的地名称 |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 完税后交货 | 同上 | 同上 | 卖方 | 卖方 | 同上 | 同上 |
货物托运:凭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
包装:货物的包装应该符合国际运输的要求,不得使用草袋包装或者用草绳捆扎。海运拼箱的每件货物外包装上应贴上相应的唛头,以便承运商区分货物。
禁运货物:货物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现钞和证券。根据货物性质或运输条件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托运单。
空运体积重计算公式:长X宽X高(CM)/6000。换算后一般是1立方与167公斤对比,如果比值小于167公斤即为轻抛货,收费重量取大者体积重;如果比值大于167公斤即为平货/重货,收费重量取大者毛重。
快递体积重计算公式:长X宽X高(CM)/5000 ,即1CBM=200KGS。
最低运费:不同承运商有不同的起运重量,空运一般是45KG或100KG;海运一般是1立方。
托运国际货物所需资料:中英文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托运单。
国际货物运输路径:工厂出货→交指定仓→货物报关→出口国海关放行→货物离境→中转/直达→目的港→货物清关→进口国海关放行→缴税(如有) →提货→送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主要种类
按运输工具种类分,主要有以下几个险种:
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4) 邮包保险
运输保险有三个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在运输实务上,被保险人一般都是为货物投一切险。特殊货物或贵重物品,除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外,经与承保公司协商还可以加投保附加险。
一切险:其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是“仓至仓”,即自被保货物运离保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至货物到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
保费计算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CIF价格为准,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
公式: 保险费=CIF价X(1+10%)X保险费率